目前分類:智慧財產權案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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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報導,蘇打綠前經紀人對主唱所提刑事著作權法案件不上訴及對團員所提妨害電腦使用罪撤回告訴,故 #雙方大戰在刑事部分似縮減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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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每個人拍的照片都受著作權保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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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行銷及區別自己提供販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等,業者多會設計一商標為使用,經確實依商標法申請及註冊商標後,對於他人違法侵害自己商標者,該他人需負一定之民事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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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特別的字型表現自我,但也不要侵害到字型設計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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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在自媒體經營者甚多,使用手機即可拍攝影片及剪輯影片,但影片實在不能沒有音樂(除非是默片啦),可是音樂哪裡來,自己作曲?但又不是周杰倫;找人作曲?卻又沒有預算;以為可以用買CD擷取下來的音樂檔,在上傳YOUTUBE的時候,卻被擋下來,如果逕自使用有版權的音樂,則屬重製他人音樂著作並公開播送,自涉違反著作權法(有該法第91.92),那到底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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