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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於110.7.13修正公布,其中第70-1~70-7條係針對 #網路申請登記新增條文,重要規定如下:
🔹網路申請登記分為 #全程網路申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前者應以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為申請,後者之申請文件仍有書面,除未涉權利義務變動者,應由地政士或律師代理進行線上申請作業(土登規則70-1)。
🔸全程網路申請如住址更正、更名、夫妻聯合財產更名、出生日期、住址更正等等;非全程網路申請,如第一次登記、分割、合併、買賣、贈與、繼承等(110.7.26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002638735號公告之全程網路申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及其實施日期)
🔹線上申請應以電子簽章為之,地政士或律師為代理人並經憑證確認者,不用親自到該地政機關及確認身分。(土登規則70-3、70-4)
📢律師也可以線上代理辦理不動產相關申請登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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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政恩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